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江苏科技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
2021年1月22日
江苏科技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
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及省级以上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根据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 论文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风严谨,材料详实,推理严密,逻辑严谨、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2.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所在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重大应用价值;在科学理论、试验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并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相同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3.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受到业内认可,满足下面两条中的一条:
(1)在学期间应以江苏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可同等计算,累计不超过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D类以上高质量论文至少2篇;或以江苏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B类以上论文1篇;
(2)经本学科3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双一流”高校教授、博导)书面推荐,认为学位论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原创理论和重大工程应用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突出贡献。每个学位点推荐名额不超过2篇。
4.学位论文评阅成绩不低于85分,答辩成绩在良以上。
第五条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论文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风严谨,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所取得的成果达到国内同学科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受到业内认可,满足下面两条中的一条:
(1)在学期间应以江苏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可同等计算)在统计源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本人为第一作者的SCD期刊论文;或以江苏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D类以上论文1篇;
(2)经本学科3名及以上校外同行专家(教授、博导)书面推荐,认为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有独到的新见解,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应和应用前景。每个学位点推荐名额不超过2篇。
4.学位论文的评阅成绩均超过80分,答辩成绩在良以上。
第六条其他成果认定
1.申请人与论文相关的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不限排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视同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D类论文1篇,且最多以1篇计;
2. 申请人以第一发明人获与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视同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D类论文1篇,且最多以1篇计;
3. 申请人以第一发明人申请与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已公开,视同SCD期刊论文1篇,且最多以1篇计;
4. 申请人论文相关成果获校认定的省部级以上A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级A类获奖排名前二,省部级A类获奖排名第一),视同SCD期刊论文1篇,且最多以1篇计。
第七条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办法
1.由研究生个人和导师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同时附上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获奖证书、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组织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4.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有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位办提出异议,研究生院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严格保密。异议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等,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八条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此基础上遴选推荐省级以上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九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我校当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考虑到论文发表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之前一年内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也可参评。每篇学位论文仅能参评一次。每次评选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当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的10%。
第十条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其“江苏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通报,对已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江苏科技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暂行办法》(江科大校〔2012〕55号)同时废止。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