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10动态浏览次数:1030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江科大校〔20155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

工作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

2015112

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的规定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现提出以下规定:

一、文献检索与文献阅读

1.“文献阅读”由指导教师结合研究方向或指定课题指导研究生在第三学期开题之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应查阅不少于100篇的专业文献资料,硕士研究生应查阅不少于40篇的专业文献资料,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少于总数的40%,近五年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总数的1/3。通过文献阅读与分析使研究生掌握本课题研究方向上国内外研究动态,写出“文献阅读报告”,并网上提交《文献阅读》报告单,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2.“文献检索”与“文献阅读”考核不通过者,不得开题。

二、课题调研和选题

研究生经过文献阅读后,根据初步确定的课题方向和选题范围,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必要的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论文选题。确定选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考虑本学科的发展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注意课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2.博士研究生所选课题在理论上应居于学科前沿,有助于在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硕士研究生所选课题要有新意和一定的先进性。为了加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科学性和前沿性,博士研究生开题前应进行检索查新,提交查新报告,由指导教师和开题报告审核小组审核。

3.要尽量结合导师的各类纵向科研课题或者是工程实践中提出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4.课题的份量及难易程度要恰当,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有能力指导所选课题,研究生在现有的仪器设备、实验环境、经费等基本物质条件下,经过努力能按期完成。

5.指导教师应充分了解研究生学业情况并结合研究生的特长和兴趣指导选题。

6.鼓励研究生经过充分调研后结合本学科研究方向自己拟题,或者由研究生、导师共同商定后拟题。

三、开题报告

1.选题确定后,应写出开题报告,并由学院安排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博士5-7人,硕士3-5)组成研究生论文开题审查小组,由研究生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会由审查小组组长主持。

2.开题报告字数要求:博士研究生不低于5000字,硕士研究生不低于3000字,文字要精练通顺,条理分明。开题报告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课题来源、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3)课题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4)论文预期取得的结果和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解决的方法;

5)论文工作计划。论文工作计划应尽量详细具体,要列出不同的工作阶段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应达到的要求,避免出现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情况。

3.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会最迟在第三学期期中之前进行,研究生开题报告后由开题报告审查小组成员认真讨论,对是否同意开题做出决议。决议采取表决方式,实到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由开题报告审查小组组长写出综合意见,并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情况表》,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4.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未获通过者,在规定时间内(博士研究生2-3个月,硕士研究生1-2个月)可补做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开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再改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题目者,须由研究生提出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博士研究生2-3个月,硕士研究生1-2个月)按开题报告程序重做开题报告。

四、课题研究工作

1.提倡按学科或专业研究方向成立研究生指导小组,建立课题组组会制度。研究生应定期参加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指导小组的课题组组会,开展组内学术交流。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根据论文工作计划,加强对研究生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研究生每周至少应向导师汇报1次论文工作情况,并听取导师意见。

2.研究生院根据论文工作计划,对研究生整个论文工作期间进行两次阶段检查。

3.第一阶段检查为论文中期检查,博士在第六学期(四年制),硕士在第四学期(两年半学制)或第五学期(三年制)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主要由研究生、导师对论文工作情况先进行阶段自检,填写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并由学院安排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博士5-7人,硕士3-5)组成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小组,由研究生作论文中期汇报。中期检查报告会由检查小组组长主持,对未能按论文工作计划完成阶段研究任务的需限期整改。

4.第二阶段检查为学位论文终期检查,博士在每年的4月,硕士在每年的10月(两年半学制)或4月(三年制)进行,各学院组织由院分管领导、学科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等组成的检查小组(博士5-7人,硕士3-5),对拟申请毕业和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是否符合申请相应学位的要求,论文的撰写格式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方能提交学位论文和申请论文答辩,检查不合格的,不能提交学位论文和申请论文答辩,按延期毕业处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需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如学习年限超过三年的按自费生处理,需按规定向学校缴纳相关培养费。

五、学位论文撰写

1.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格式应符合《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及格式规范》(见附件)。非外语学科的学位论文应用中文简体撰写,外语学科的学位论文应用外文撰写。

2.学位论文送审之前,由研究生院委托校、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对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是否规范进行随机抽查,审查不合格者不能提交学位论文和申请答辩,按延期毕业处理。

3.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提交送审前必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采用中国知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小于20%者方可提交送审,各学科可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和自身学科发展需要的更高要求规定。

六、学位论文评阅

1.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按照《江苏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100%采用“盲审”制度。

2.学位论文“盲审”是指在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过程中隐去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的一种“双盲”审阅方式。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人员不得将研究生、导师及评阅人姓名等信息泄露,研究生及导师也不得从任何途径了解评阅人情况,妨碍评阅的公正性。

3.提交“盲审”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必须事先作匿名处理后方可提交,不得显示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的姓名,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可能泄露申请人与指导教师信息的内容均应删除。

4.博士学位论文的“盲审”评阅人为5名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原则上以校外专家为主,校内至多1名;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评阅人为2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可委托兄弟院校研究生院(处)等单位确定,原则上以校外专家为主,校内至多1名。

5.“盲审”评阅意见的处理:

1)对评阅意见有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限期(博士不少于4个月,硕士不少于3个月)修改后重新送审,如第二次送审的评阅意见仍为不同意答辩,则终止研究生学业,做结业处理。

2)对全日制研究生论文评阅成绩低于70分的论文需增加送审一份。

3)确定为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论文,按照《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江苏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处理。

4)各学科可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和自身学科发展需要的更高要求规定。

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由相关学院组织预答辩,预答辩不通过者,本次不得申请答辩;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预答辩时间应比正式答辩时间至少提前一个月。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原则上以校外专家为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3.为保证答辩质量,博士研究生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90分钟(其中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内容时间不少于45分钟),硕士研究生答辩时间不少于50分钟(其中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内容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低于70分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审议。

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

1.学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建立抽检制度。抽检是指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院针对不同学科抽取一定数量的论文,并对其进行“盲审”,以随机抽检为主。

2.重点抽查在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或我校研究生院论文抽检结果存在不合格的教师、学位授权点和学院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全日制研究生论文评阅和答辩成绩中有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

3.抽检到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送审,采用“盲审”方法,由两位校外专家评审。

4.对抽检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存在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学位授权点或学院,学校将减少相应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九、其他说明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的意见》(江科大校研〔2008186号)同时废止。《江苏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112日印发